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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领域将实行“非禁即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5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圈圈  浏览次数:17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大力巩固和扩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4日说,《意见》从鼓励扩大供给、刺激消费需求两个维度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等具体措施。

他说,《意见》提出的有针对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意见》首次提出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同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了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各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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