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讯 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今日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原告方广药1080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广告语,并销毁宣传物。
同时,法院判定加多宝赔偿广药损失以及诉讼费1080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
法院认定广药为王老吉商标权、以及王老吉凉茶生产企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2012年5月后,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
法院同时认定加多宝经销商彭碧娟发布涉案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表决,将上诉。
今年9月3日,本案开庭。广药代表方在庭上表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广药称加多宝“主观目的就是想‘王老吉’消亡”。
广药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不得使用上述广告语,要求加多宝无条件撤换含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和广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1080万元。
加多宝此前在庭上否认广药的指控,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属实。“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加多宝方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
加多宝也否认制作或授权他人制作并发布广告语“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以及另一涉案广告语“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不再使用过往17年沿用的商标,现更换为加多宝凉茶”,指广药证据不足。
【相关判决信息】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披露,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彭碧娟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今日开庭,当庭宣判加多宝赔偿广药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1万325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微博]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二、被告彭碧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00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13250元;
四、被告彭碧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理费用人民币2500元;
五、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版、网址为www.people.com.cn的人民网[微博](71.85, 0.62, 0.87%)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在人民网首页刊登的时间不得短于24小时);
六、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