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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药品配送难题待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5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圈圈  浏览次数:30

  在10月16日召开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阶段性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起草新的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办法,以适应当前网上药店的发展形势。其中,加强网上药店配送环节管理被纳入考虑范畴之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售药品需由网上药店的配送队伍自行配送。

  物流“重荷”

  据悉,国家总局将探索建立网上售药监管长效机制,或就加强互联网售药主体的资质管理、严格业务范围审批等方面出台相关规定。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未来或将进一步明确网上药店的配送责任,要求网上药店必须依托自身的配送队伍,而不得委托社会上其他的配送机构进行网售药品配送。

  上海华源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健一网总经理何涛向记者表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出台至今已有8、9年时间,公司内部正密切关注法规的更新动态,至于商业模式下一步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在新法规出台前尚难作出判断。

  药房网高级总监王哲则表示,网售药品须由自建队伍配送是原来就有的规定,从各个方面来看,包括重申这一规定以及国家总局今年针对互联网药品交易开展的多次整治行动,都体现出国家对医药电商政策逐步收紧。

  作为最早获得医药B2C准入证的企业,药房网目前正打算在中部的一、二线省会城市开辟更多的经营门店,并为每家门店配备2~3名配送员,订单统一通过北京的分单系统发送至终端,再由终端打包发货。

  即便如此,药房网的药品自配送暂时也只限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份,其他更多区域仍需委托快递、邮政等物流企业完成,“我们也借助第三方物流,当然药品这块还是由药房网自己的人员来送。”王哲强调说。

  根据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这要求申请企业必须具备GSP认证的药品配送体系。但实际上,自身拥有配送队伍的医药电商本就寥寥无几。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网上药店2012年的销售规模达16.65亿元,其中,非药品销售所占比例高达54%,有资深观察人士指出,国内百余家网上药店中,99%以上的货品配送需借助第三方物流。

  据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是为数不多的符合GSP要求的第三方物流提供者,拥有符合GSP规范的药品仓库、药品温控运输和冷链运输配送能力、以及全程可视化的跟踪查询体系,可提供从医药原材料入厂物流、药品仓储运输至药品医院配送全过程的物流服务,药店配送被其列为医药行业解决方案的核心服务之一。

  “第三方”之痛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张凌辉指出,社会物流配送企业在药品仓储、运输质量体系保障上存在缺陷,缺少完善的医药物流中心和配送体系是其“硬伤”,而国内的网上药店大多以租赁仓库的形式解决其物流配送体系不足的问题。

  一般而言,如果按照现代医药物流的标准修建一座面积在10000平米的现代仓库,其建设成本至少在3500万~5000万元之间。在医药电商行业打拼多年的广州快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光会表示,对不具备自建物流条件的网上药店来说,光靠自家配送,只能覆盖到实体店附近的一定距离,而无法实现跨区域销售。“就好比消费一辆汽车,还要自己去修路的道理一样,这样做的成本之高,将令网上药店不堪重负。”廖光会建议,国家可就第三方物流的送药资质出台专门的认证法规,并且只允许合资质的企业承担网上药店的委托配送。

  从市场需求来看,如果第三方物流资格能够授予合资质的企业,那么网上药店就可以把其医药储运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物流药企,由后者负责解决仓储、配送问题。届时,具有全国配送网络的社会物流企业也可以获得第三方物流资格,进而承接此类业务。

  事实上,国家局曾在2005年出台文件,提出“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企业”可“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配送”,相当于间接授予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资格。此外,新版GSP附录的不同修订稿中也有关于“现代物流”和“第三方医药物流”的征求意见稿,但至今,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的官方认证仍属空白。

  有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方医药物流认证方法和资格难以出台,主要是由于对这种行为的界定较难,监管手段有所不足,与GSP法规的对接还有待完善,因此有关部门难以下定决心将征求意见稿择优批复。

  “我觉得这中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毕竟药品这块对商业物流的仓储、配送要求很高,现在一般的快递公司都达不到这个标准。”王哲如是指出。

  “从GSP监管和保障药品质量的角度看,中国可以汲取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他们药品供应链管理方面的经验。”张凌辉告诉记者,但各国在药品流通模式、储运模式、电商模式上存在差别,加之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还存在挂靠、个人代理、多种业态和结算方式并存等不规范的行为,实际经营企业太多,因此,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还很难。

  张凌辉还表示,当前国内对药品电商和第三方医药物流资格的授予仍处于审慎时期,“长远看,发展第三方物流虽是必然趋势,但政策上能否得到突破还要视乎目前各省和部分已经获得资格的药企的实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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